24日填报高考志愿 958所院校拟在津招生52286个

24.06.2015  15:34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高考成绩公布后,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于今天至6月28日中午12时,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院校志愿,高考填报志愿实行“2次填报3次征询”的办法。

  据悉,今年共有958所院校(比去年减少5所)在津安排招生计划52286个(不含保送生、艺术类自划线院校、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其中:本科层次招生计划43147个,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9139个。第一次填报的本科二批以上各批次计划数是:提前本科批次907个(文史212个、理工695个),本科一批A类7670个(文史1363个、理工6307个),本科一批B类6584个(文史1415个、理工5169个),本科二批A阶段13018个(文史3013个、理工10005个),本科二批B阶段4489个(文史1249个、理工3240个)。

  高考填报志愿实行的“2次填报3次征询”办法是指,今天至6月28日12时,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6日12时前,考生填报提前本科批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院校志愿;28日12时前,考生填报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部分本市独立学院院校专业志愿);7月31日至8月2日12时,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和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含高职高专提前批次、高职高专批次院校志愿)。符合条件的未被录取考生,还可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参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征询志愿的填报。

  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分数线

  昨天,本网刊发了2015年本市高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少考生及家长致电询问何为录取控制分数线,与录取分数线有何区别,以及本科二批填报志愿工作线对志愿填报有何影响,为此,记者专访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

  按照国家规定,招生院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依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情况,择优录取。因此,录取控制分数线不是录取分数线,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必一定被录取。

  按照本市规定,本科一批B类、本科二批外地院校和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院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报志愿的生源不足,经招生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取考生电子档案,择优录取。因此,达到填报志愿工作线而未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积极报考外地院校和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院校,争取本科二批院校的录取机会。但是,填报志愿工作线也不是录取分数线,达到填报志愿工作线的考生,也未必一定被录取。

  高考成绩可申请复查

  25日中午12时前办理手续

  按照《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本市今年仍允许考生申请高考成绩复查。考生收到市高招办发出的2014年高考成绩通知单后,如对本人的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须于6月25日中午12时前,到报名所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各科目的复查范围是:漏评、成绩累计及成绩登记有误等情况。考生办理成绩复查申请时,须出示本人考生证,填写“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单”,同时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市高招办本着对考生负责、对高校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绩复查工作。高考成绩复查工作成立由学科评卷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仲裁组,仲裁组全程监督成绩复查工作,并对经复查后有异议的成绩进行复查和认定。

  农村专项计划仅限“两区三县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一本分数线

  记者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院校为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和天津中医药大学4所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天津市属院校。该批次设有1个院校志愿,为Ⅰ、Ⅱ、Ⅲ3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栏中有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仅限具有宁河县、武清区、静海县、宝坻区和蓟县高中三年学籍和农村户籍,并且在宁河县、武清区、静海县、宝坻区和蓟县报名参加今年我市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

  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院校录取时,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办可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平行+顺序考生选择多

  院校志愿间应保持3至10分差距

  为增加考生选择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本市进一步完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办法,实行“平行+顺序”的志愿设置办法。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各类(阶段)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第一顺序院校志愿设置6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顺序院校志愿设置3个平行院校志愿。提前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再加之征询志愿,院校志愿超过100个,尽可能多的为各个分数段的考生选择不同层次院校提供机会。录取时,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先录取,然后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每个顺序院校志愿的几所平行院校志愿,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含照顾政策)但单科成绩不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分文理、按规定顺序科目的分数将总分相同考生进行排序(文史类同分考生的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同分考生的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然后按照考生排序从先到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要合理组合院校志愿,根据高考成绩、个人兴趣爱好、身体条件等因素,在有可能被录取的院校范围中,安排前面“冲一冲”、中间“稳一稳”、后面“保一保”的院校,填报的各院校志愿之间应拉开梯度,建议院校志愿间保持3至10分的差距。

  17所港澳大学在津招生

  记者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香港大学等12所香港高校、澳门大学等5所澳门高校继续在津招收本科生。其中,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在本市提前本科批次招生,其他10所香港高校实行单独招生。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

  据悉,高考成绩公布后至7月7日前,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10所香港高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取。凡被这10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同意就读上述高校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如考生未被香港大学等10所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录取。如考生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与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互不影响。考生如被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澳门高校的录取;如考生被澳门高校录取,还可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8月份,澳门高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同时获得澳门高校及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可以自行决定在澳门或内地(或香港)高校就读。录取时,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在达到今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参考我市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二批录取分数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