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卫医罚﹝2017﹞010号)

28.12.2017  03:33
 

案件名称

天津市宋氏美容健康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卫医罚﹝2017﹞010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宋氏美容健康中心

处罚事由

该单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为顾客张某提供填充物注射医疗美容,并于2016年4月和5月期间为其提供注射美容后续相关诊疗服务。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7年12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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